关于学生申请免除随堂听课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教务部  2014-09-10

一、指导对象

1.申请课程“重取免听”者,即因该课程修读不合格需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但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免除随堂听课者。

2.申请课程“免修”者,即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但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免除随堂听课者。

3.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不允许申请免除随堂听课。

二、申请条件

(一)重取免听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可以申请课程“重取免听”:

1)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学期应修读的其他必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2)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安排发生冲突且无其他修读方案。

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不宜申请课程“重取免听”:

1)所申请修读课程已修读过两次及以上次数;

2)所申请修读课程最近一次修读不及格的原因为缺勤学时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3)所申请修读课程最近一次修读成绩低于50分者(不含);

4)该课程班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免听者。

3.每学期申请“重取免听”课程总门数一般不得超过3门。

(二)免修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1)学生成绩优异者,即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

2)当出现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安排发生冲突且无其他修读方案时,若学生前一学期课程修读未出现不及格现象者可以申请,且申请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

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不宜申请课程“免修”:

1)该课程班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免修者;

2)学籍状态处于“延长修读年限”或“延期毕业”者。

(三)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得申请免修。

2.若学生因病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出席课程者,应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若请假学时达到或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生应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

3.因申请免除随堂听课,因此成绩构成中将取消“考勤”部分或以课堂表现作为评分依据的“平时”部分。

三、申请流程

1.申请“重取免听”: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当学籍所在分院、系和开课系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课程学分重取、补修单》,送交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构成并签字同意后再报教务部批准。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更新学生名单及修课方式。

2.申请“免修”:学生在教务部网站下载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分别送交任课教师、学籍所在分院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再报教务部批准。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更新学生名单及修课方式。

3.申请结果以综合教务系统中对应课程班的记载为准。

四、修读要求

1.重取免听或免修申请未被批准的学生,应按要求出勤并完成课堂教学活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2.申请时任课教师在《课程学分重取、补修单》或《免修课程申请表》上签署的成绩构成将作为学生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构成。若任课教师保留“平时”部分的考核,应同步列明该部分的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

3.申请获准的学生必须随所申请课程班参加期中、期末考试或任课教师指定的测验及作业等,最终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五、其他要求

1.上述申请手续均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结,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学生应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汇报自学情况;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学习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展。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一四年九月